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55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乃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乃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乃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載之日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編號1至11、17、19至23、26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12至16、
18、24至25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在卷為憑,符合同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再受刑人所犯編號1至25之罪,前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在案,然既有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執行刑,前揭所定之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其刑。而本件既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總和(即有期徒刑16年5月),亦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有期徒刑9年3月),復審酌受刑人之行為時間、犯罪類型及侵害法益,暨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綜合判斷,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故受刑人所犯編號12至16、18、24至25之罪先前雖經法院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惟因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即毋庸再行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方佳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書記官史萱萱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8年10月24日│臺灣高雄地方│109年7月13日│高雄地院109│109年8月23日│編號1│││毀壞門窗│玖月││法院(下稱高││年度審易字第││至25前│││侵入住宅│││雄地院)109││226、449、││經裁定│││竊盜│││年度審易字第││810號││應執行││││││226、499、││││有期徒││││││810號││││刑8年│├─┼────┼────┼───────┼──────┼───────┼──────┼───────┤6月││2│毀壞門窗│有期徒刑│108年10月28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侵入住宅│捌月│││││││││竊盜││││││││├─┼────┼────┼───────┼──────┼───────┼──────┼───────┤││3│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8年11月11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毀壞門窗│玖月│││││││││侵入住宅││││││││││竊盜││││││││├─┼────┼────┼───────┼──────┼───────┼──────┼───────┤││4│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8年11月21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毀壞門窗│玖月│││││││││侵入住宅││││││││││竊盜││││││││├─┼────┼────┼───────┼──────┼───────┼──────┼───────┤││5│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8年12月2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毀壞門窗│捌月│││││││││竊盜││││││││├─┼────┼────┼───────┼──────┼───────┼──────┼───────┤││6│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9年3月6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毀壞門窗│玖月│││││││││侵入住宅││││││││││竊盜││││││││├─┼────┼────┼───────┼──────┼───────┼──────┼───────┤││7│毀越門窗│有期徒刑│109年2月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侵入住宅│捌月│││││││││竊盜││││││││├─┼────┼────┼───────┼──────┼───────┼──────┼───────┤││8│毀壞門窗│有期徒刑│109年2月2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侵入住宅│捌月│││││││││竊盜││││││││├─┼────┼────┼───────┼──────┼───────┼──────┼───────┤││9│侵入住宅│有期徒刑│109年3月2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竊盜│柒月│││││││├─┼────┼────┼───────┼──────┼───────┼──────┼───────┤││10│侵入住宅│有期徒刑│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竊盜│柒月│││││││├─┼────┼────┼───────┼──────┼───────┼──────┼───────┤││11│毀壞門窗│有期徒刑│109年3月6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侵入住宅│捌月│││││││││竊盜││││││││├─┼────┼────┼───────┼──────┼───────┼──────┼───────┤││12│施用第二│有期徒刑│108年11月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級毒品│陸月│9時5分許採尿││││││││││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13│竊盜│有期徒刑│108年10月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肆月│││││││├─┼────┼────┼───────┼──────┼───────┼──────┼───────┤││14│竊盜│有期徒刑│108年10月25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肆月│││││││├─┼────┼────┼───────┼──────┼───────┼──────┼───────┤││15│妨害公眾│有期徒刑│108年11月4日│高雄地院109│109年7月13日│高雄地院109│109年8月25日││││往來安全│肆月││年度審訴字第││年度審訴字第││││││││483號││483號│││├─┼────┼────┼───────┼──────┼───────┼──────┼───────┤││16│傷害│有期徒刑│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陸月│││││││├─┼────┼────┼───────┼──────┼───────┼──────┼───────┤││17│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9年3月19日│本院109年度│109年10月13日│本院109年度│109年11月11日││││毀越門扇│玖月││審易字第487││審易字第487│││││侵入住宅│││號││號│││││竊盜││││││││├─┼────┼────┼───────┼──────┼───────┼──────┼───────┤││18│竊盜│有期徒刑│109年5月23日│高雄地院109│109年11月25日│高雄地院109│109年12月30日│││││肆月││年度簡字第31││年度簡字第31││││││││04號││04號│││├─┼────┼────┼───────┼──────┼───────┼──────┼───────┤││19│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9年6月13日│臺灣臺南地方│109年10月21日│臺灣臺南地方│109年11月24日││││毀壞安全│拾月││法院109年度││法院109年度│││││設備侵入│││易字第1095號││易字第1095號│││││住宅竊盜││││││││├─┼────┼────┼───────┼──────┼───────┼──────┼───────┤││20│侵入住宅│有期徒刑│109年4月22日│臺灣屏東地方│109年12月30日│臺灣屏東地方│110年2月9日││││竊盜│捌月││法院109年度││法院109年度││││││││易字第976號││易字第976號│││├─┼────┼────┼───────┼──────┼───────┼──────┼───────┤││21│毀壞門窗│有期徒刑│109年6月29日│高雄地院109│109年12月16日│高雄地院109│110年1月20日││││侵入住宅│玖月││年度審易字第││年度審易字第│││││竊盜│││1531號││1531號│││├─┼────┼────┼───────┼──────┼───────┼──────┼───────┤││22│肇事致人│有期徒刑│109年3月25日│高雄地院109│110年1月20日│高雄地院109│110年2月18日││││傷害逃逸│壹年壹月││年度審交訴字││年度審交訴字││││││││第225號││第225號│││├─┼────┼────┼───────┼──────┼───────┼──────┼───────┤││23│肇事致人│有期徒刑│109年5月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傷害逃逸│壹年貳月│││││││├─┼────┼────┼───────┼──────┼───────┼──────┼───────┤││24│無駕駛執│有期徒刑│109年3月25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照駕車因│參月│││││││││過失傷害││││││││││人││││││││├─┼────┼────┼───────┼──────┼───────┼──────┼───────┤││25│無駕駛執│有期徒刑│109年5月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照駕車因│肆月│││││││││過失傷害││││││││││人││││││││├─┼────┼────┼───────┼──────┼───────┼──────┼───────┼───┤│26│攜帶兇器│有期徒刑│109年8月7日│本院110年度│110年5月13日│本院110年度│110年6月10日││││竊盜│玖月││審易字第246││審易字第246││││││││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