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侵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侵附民字第68號原告0000000000甲(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被告邱0斌(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上列被告邱0斌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03年度侵訴字第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饒金鳳
法官吳金芳法官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