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70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70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4708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伍仟參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柒萬陸仟玖佰陸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肆仟零壹拾參元,及其中新台幣貳萬壹仟壹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八八計算之利息。另自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收帳務管理費新台幣參佰陸拾捌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
書記官劉企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