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債權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債權人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清潭 非訟代理人陳玉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兩債權人各繳納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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