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5號原告 陳建仁
許柏坤 林烱毅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士淵 律師
陳惠如 律師被告 周慶峻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20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雅清
法官黃愛真法官陳秋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宋德華 宋德華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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