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9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914號聲請人桃園縣龜山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丁○○、戊○○、己○○、丙○○、庚○○、辛○○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 蔡讚敏 已死亡,請提出其繼承系統表及繼
承人之最近戶籍謄本各一份(記事欄勿省略),並陳明其繼承人是否聲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如否,請一併具狀更正相對人。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