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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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2號聲請人 林華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育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溫婷雅┌─────────────────────────────────────────────┐│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板信商業銀行│86ND00000000-00ND00000000│3│3000││├──┼──────────────┼──────────────┼───┼────┼───┤│002│板信商業銀行│86NX00000000-00NX00000000│1│3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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