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2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裕祥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7月24日上午10時5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美鳳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