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三二號
聲請人 艾爾柏 Ger
倪安安Ann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雷琥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葉賽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三二號
聲請人 艾爾柏 Ger
倪安安Ann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雷琥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葉賽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