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交上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上訴字第84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榆捷 選任辯護人 楊一帆 律師
陳興蓉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50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黃翰義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桑子樑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