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3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3756號債權人 周煜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領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