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因毀損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古運松 被告 曾運義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簡字1864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陳思帆法官林玉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婉如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