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5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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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543號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俊彥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聲請狀內號碼0000000000之合約最新日期為自108年7月19日起至111年4月18日,惟卷內未見該最新之電信合約書及專案補貼款約定,請聲請人補正該最新之電信書及約款,以利後續審查。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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