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上訴人即反訴原告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文伍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 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亞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萬1,8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2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書記官黃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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