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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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70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秉珂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6月28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鄭伊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