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7號
原告 劉繼華
被告 林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0年度訴字第576、1147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鄭銘仁
法官茆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7號
原告 劉繼華
被告 林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0年度訴字第576、1147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鄭銘仁
法官茆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