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03號原告 林定養
林建廷 被告 林坤佐 訴訟代理人 蘇美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2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