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39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袁瑞祥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103年度偵字第1211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執聲字第8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物品及未扣案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袁瑞祥前為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中校作戰參謀官,於民國101年10月底某日,在新竹市某處,私自委請不知情之業者偽刻「四九九聯隊聯隊長 李海鵬 」、「四九九聯隊副聯隊長 鄭榮豐 」、「四九九聯隊參謀長 涂相文 」等3顆職官章(均為木質章)、「四九九聯隊參謀長吳啟明」、「四九九聯隊參謀長 曹進平 」、「四十二作戰隊隊長 董培倫 」等3顆職官章(均為連續章),並自101年10月31日起至102年9月4日間,在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位於新竹市○○路之基地,持上揭偽造之職名章,私自蓋用於如附表二所示「便簽」、「簽呈」、「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分析記錄表」、「歸檔專用密封套」等公文書,而偽造此等公文書,復交付與不知情之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參謀人員辦理歸檔銷號作業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及李海鵬等6人。嗣經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鬥機聯隊循線調查,於102年9月間某日,在前開基地查獲偽刻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印章,始查悉上情。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刑法第21
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而以103年度偵字第00
00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附表一各編號所示物品及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偽造之印文,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
21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刑法沒收之相關規定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
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查被告於本案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罪行為雖發生於上開規定修正前,然就沒收之規定,仍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合先敘明。
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第219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涉上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業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字第12111號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案號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應堪認定。又扣案之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物品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扣案之附表一編號4至5所示印章及未扣案之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印文,為被告所偽造,業據其於偵查中所不爭執,從而,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第2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一│├──┬──────┬──┬─────────┤│編號│物品│數量│備註│├──┼──────┼──┼─────────┤│1│黑筆│2支│PILOT、MITSUBISH│├──┼──────┼──┼─────────┤│2│藍筆│2支│MITSUBISH、 巨倫 │├──┼──────┼──┼─────────┤│3│紅色印台│1個││├──┼──────┼──┼─────────┤│4│連續章│2個│吳啟明、曹進平│├──┼──────┼──┼─────────┤│5│木頭章│3個│李海鵬、鄭榮豐、涂│││││相文│└──┴──────┴──┴─────────┘┌──────────────────────────┐│附表二│├──┬─────────┬───────┬─────┤│編號│公文名稱│日期│偽造之印文│├──┼─────────┼───────┼─────┤│1│便簽│101年11月19日│鄭榮豐1枚│││││李海鵬1枚│├──┼─────────┼───────┼─────┤│2│便簽│101年11月17日│鄭榮豐1枚│├──┼─────────┼───────┼─────┤│3│便簽│101年11月21日│鄭榮豐1枚│├──┼─────────┼───────┼─────┤│4│便簽│101年11月20日│鄭榮豐1枚│├──┼─────────┼───────┼─────┤│5│便簽│101年11月21日│鄭榮豐1枚│├──┼─────────┼───────┼─────┤│6│便簽│101年11月15日│涂相文1枚│├──┼─────────┼───────┼─────┤│7│便簽│101年11月29日│鄭榮豐1枚│├──┼─────────┼───────┼─────┤│8│便簽│101年11月28日│鄭榮豐1枚│├──┼─────────┼───────┼─────┤│9│便簽│101年11月5日│涂相文1枚│├──┼─────────┼───────┼─────┤│10│便簽│101年10月31日│涂相文1枚│├──┼─────────┼───────┼─────┤│11│便簽│101年11月2日│涂相文1枚│├──┼─────────┼───────┼─────┤│12│便簽│101年11月5日│涂相文1枚│├──┼─────────┼───────┼─────┤│13│便簽│101年10月31日│涂相文1枚│├──┼─────────┼───────┼─────┤│14│便簽│101年11月7日│涂相文1枚│├──┼─────────┼───────┼─────┤│15│便簽│101年11月12日│涂相文1枚││││(聲請書誤載為│││││21日,見他卷第│││││85頁)││├──┼─────────┼───────┼─────┤│16│便簽│101年11月8日│涂相文1枚│├──┼─────────┼───────┼─────┤│17│便簽│101年11月26日│鄭榮豐1枚││││(聲請書誤載為│││││12日,見他卷第│││││86頁反面)││├──┼─────────┼───────┼─────┤│18│便簽│101年11月23日│鄭榮豐1枚│├──┼─────────┼───────┼─────┤│19│便簽│101年11月27日│鄭榮豐1枚│├──┼─────────┼───────┼─────┤│20│便簽│101年11月26日│鄭榮豐1枚│├──┼─────────┼───────┼─────┤│21│便簽│101年11月13日│涂相文1枚│├──┼─────────┼───────┼─────┤│22│便簽│101年11月2日│涂相文1枚│├──┼─────────┼───────┼─────┤│23│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5月8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分析紀錄表│││├──┼─────────┼───────┼─────┤│24│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5月8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分析紀錄表│││├──┼─────────┼───────┼─────┤│25│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5月8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分析紀錄表│││├──┼─────────┼───────┼─────┤│26│便簽│102年3月4日│鄭榮豐1枚│├──┼─────────┼───────┼─────┤│27│便簽│102年3月1日│鄭榮豐1枚│├──┼─────────┼───────┼─────┤│28│便簽│102年9月4日│董培倫1枚│├──┼─────────┼───────┼─────┤│29│便簽│102年9月4日│董培倫1枚│├──┼─────────┼───────┼─────┤│30│便簽│102年9月5日│董培倫1枚│├──┼─────────┼───────┼─────┤│31│便簽│102年9月5日│董培倫1枚│├──┼─────────┼───────┼─────┤│32│便簽│102年8月27日│董培倫1枚│├──┼─────────┼───────┼─────┤│33│簽呈│102年8月12日│董培倫1枚││││102年8月13日│曹進平1枚│├──┼─────────┼───────┼─────┤│34│便簽│102年9月4日│董培倫1枚│├──┼─────────┼───────┼─────┤│35│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5月8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聲請書誤│││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載為曹進平│││分析紀錄表││,見他卷第│││││179頁)│├──┼─────────┼───────┼─────┤│36│簽呈│102年3月1日│鄭榮豐1枚│├──┼─────────┼───────┼─────┤│37│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3月1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空二聯作字│││││第0000000000號令稿│││├──┼─────────┼───────┼─────┤│38│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3月23日│鄭榮豐1枚│││鬥機聯隊空二聯作字│││││第0000000000號令稿│││├──┼─────────┼───────┼─────┤│39│空軍第四九九戰術戰│102年4月16日│曹進平1枚│││鬥機聯隊辦理時間超│││││過30天以上案件個案│││││分析紀錄表│││├──┼─────────┼───────┼─────┤│40│簽呈│101年11月3日│李海鵬1枚│││││鄭榮豐1枚│││││涂相文1枚│├──┼─────────┼───────┼─────┤│41│歸檔專用密封套│101年11月1日│李海鵬1枚│││││涂相文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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