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43號原告 李文俊
李陳美滿 翁瑞宏 李侑珊 李佳玲 李榮騏 被告 黃崇庭
陳文鶯 陳文隆 陳文宏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案件(107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吳欣哲法官時瑋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信琇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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