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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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6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志忠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辯論終結後,另有聲請移送併辦案件,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