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5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緹虹選任辯護人林心惠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胡慧滿法官謝琬萍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書記官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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