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188號債權人德霖企業社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埕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德霖企業社之負責人姓名為何?㈡陳報建埕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若未約定
利率,應以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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