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0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968號債權人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請表明本件請求之金額為31萬9756元或31萬9759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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