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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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46號聲請人 楊志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書記官莊金屏┌───────────────────────────────────────────────────────────────────┐│本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846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徐誌仁 林雅惠 ││96年5月21日││1,000,000元│WG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