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345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3455號
原   告  謝昇明
被   告  曾森雄 (原名 曾龍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君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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