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勞簡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勞簡字第85號原 告 林鼎益 (MichaelObasi)訴訟代理人 林晏萍 被 告 楊錫榮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秀貞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書記官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