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3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36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九龍聯合大廈管理委員會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鄭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3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36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九龍聯合大廈管理委員會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鄭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