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349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秦爾聲
黃珍蘭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金盛世紙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蘇芹英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彭昭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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