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73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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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7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736號原告 張益 被告 林輝耀 上列被告林輝耀因傷害案件(111年度審訴字第657號),經原告張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藍海凝法官傅明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姿妤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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