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26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4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26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宜霖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8年執聲付字第15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宜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宜霖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84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
6月確定,於民國107年1月3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
108年12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2月13日法授矯字第10801946
35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2月13日法授矯字第10801946350號),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婷立
法官吳麗英法官劉元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