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認可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98年度家聲字第220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認可判決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大陸地區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二00八)筑小法民初字第五七四號民事判決(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效)應予認可。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游智棋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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