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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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4號聲請人 蕭家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庭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1│1000│006461││││││││0│├──┼───────────────┼──────────────┼────┼───┼────┼───┤│0002│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137│006461││││││││0│├──┼───────────────┼──────────────┼────┼───┼────┼───┤│0003│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490│006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