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6794號債權人 黃麗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榮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票據號碼A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並請確認票
面金額及請求金額各是為何?㈡釋明請求提示日(退票日)前之利息其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書記官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