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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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9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義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義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貳月。
理由林義祥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洪曉能
法官簡璽容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義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3.11.16│103.10.17│103.10.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臺中地檢104年度偵│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42、4192、│字第1742、4192、│字第1742、4192、│││5969、5970、7282│5969、5970、7282│5969、5970、7282│││號、104年度毒偵字│號、104年度毒偵字│號、104年度毒偵字│││第388、633號│第388、633號│第388、633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4年度訴字第272號││事│案號│││││實││││││審├──────┼─────────┼─────────┼─────────┤││判決日期│104.07.28│104.07.28│104.07.28│├─┼──────┼─────────┼─────────┼─────────┤││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4年度訴字第272號││判│案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8.31│104.08.31│104.08.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3150號(編號1│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字第13150號│字第13150號│││刑4年2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義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3.10.19│103.06.28│103.06.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42、4192、│字第20080、20081、│字第20080、20081、│││5969、5970、7282│22512號│22512號│││號、104年度毒偵字│││││第388、633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19│106年度上訴字第519││事│案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4.07.28│106.11.28│106.11.28│├─┼──────┼─────────┼─────────┼─────────┤││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104年度訴字第27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19│106年度上訴字第519││判│案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8.31│106.12.22│106.1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3150號│字第2320號(編號5至│字第2320號││││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義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3.07.01│103.07.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080、20081、│字第20080、20081、││││22512號│225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6年度上訴字第519│106年度上訴字第519│││事│案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1.28│106.11.2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106年度上訴字第519│106年度上訴字第519│││判│案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12.22│106.1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320號│字第2320號(執畢│││││日1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