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11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官健豪選任辯護人陳友炘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11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官健豪選任辯護人陳友炘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