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家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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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重家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家訴字第24號原告 楊兆平 訴訟代理人 史馨 律師
林元祥 律師 褚衍嵐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樂平 等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楊兆平、被告楊樂平、 楊瑛楊幼鶴嚴昭祥 、嚴昭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 楊梁鴻英 之除戶謄本。
(二)被繼承人 楊西崑 與楊梁鴻英之繼承系統表。
(三)原告若欲分割共有物部份,請提出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5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全部)、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80.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面積:6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2)、台北市○○區○○○路○段○○○○○號3樓之1建物(面積:96.1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建物辦理繼承登記後之最新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
(四)上開房地在起訴時之交易現值,並提出相關證物。
二、本件聯絡人:坤股書記官張妤瑄(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5397)。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怡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4日
書記官張妤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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