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交附民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09號原告 葉雅慧 被告 吳建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8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李明鴻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銘宏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