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碧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