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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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3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榮乾選任辯護人沈以軒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472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淑婷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書記官陳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