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移調字第6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移調字第6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 楊佳盛 代理人 楊玉鈴 相對人 陳平陳威丞 兼法定代理人 武明翠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移調字第60號(原案號:106年度訴字第55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調解室2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吳保任書記官黃淑菁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楊佳盛到代理人楊玉鈴到相對人陳平即陳威丞未到兼法定代理人武明翠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受命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陳平即陳威丞、武明翠願於106年11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楊佳盛新台幣貳萬捌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請人楊佳盛代理人楊玉鈴相對人兼代理人武明翠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黃淑菁法官吳保任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書記官黃淑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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