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執事聲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5號抗告人即異議人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世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雨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5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周裕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書記官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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