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之執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張碧鈴 相對人即債權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代理人 曾慶富 相對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蔡政宏 相對人即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對人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即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相對人即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對人即債權人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相對人即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之限制。
理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前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定有明文。次按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同條例第6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7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而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29日通知全體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九人於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更生方案,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同意更生方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為確答,視為同意,是以,同意及視為同意之債權人占全體債權人人數全部,已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占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之79.23%,已逾二分之一,有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足憑,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三、又本院審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又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另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件一:更生債務人張碧鈴之更生方案(第1點至第6點)
一、清償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60,000元。
二、總清償比例:25.89﹪
三、清償方法:自收到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起之次月起,以1個月為1期,清償6年72期,每期清償5,000元。債務人應於每月10日,將如附件三所示之每期應償金額,以匯款方式匯予各債權人,匯款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惟債權人為金融機構之部分,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參照)
四、各債權人之每期受償金額,係以債權表所示之債權比例(債權比例算至小數點後3位)計算後,再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若各期受償金額加總後產生些微誤差,請債權人各自於72期時相互協調調整。
五、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債權人亦有主動通知債務人繳款方式之義務。
六、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並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參照)附件二:
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除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及緊急事件者外,不得搭乘高鐵及航空器。
四、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五、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六、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附件三:每期還款金額
一、債權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115,183元每期還款金額:414元
二、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91,363元每期還款金額:329元
三、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50,862元每期還款金額:183元
四、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44,050元每期還款金額:159元
五、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197,454元每期還款金額:710元
六、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488,112元每期還款金額:1,756元
七、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334,507元每期還款金額:1,203元
八、債權人: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債權金額:61,970元每期還款金額:223元
九、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權金額:6,892元每期還款金額: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