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李劭軒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許晏禎 即米蘭企業社、 陳義佳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可看出債務人於民國108年8月27日未付本金之欠款明細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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