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8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虎尾分行法定代理人 陳世明 代理人 李怡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其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7年8月29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書記官鄭庭羽┌───────────────────────────────────────┐│附表:支票108年度除字第28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07年2月23日│8,446元│0000000│││虎尾分行 賴聰明 │虎尾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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