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35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357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邦誠選任辯護人賴佩霞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君哲 選任辯護人 蕭棋云 律師
廖孟意 律師 彭彥植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廷 選任辯護人 張明維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基豪 選任辯護人 江昊緯 律師被告 陳昱昇 指定辯護人 温毓梅 律師(義辯)被告 邱智偉 選任辯護人 余政勳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楊宗霖 選任辯護人 簡大易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劉庭安 指定辯護人 陳怡勝 律師(義辯)被告 佘茂霖
陳盈柔
許麥斯
謝文耀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3號,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梁志偉法官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又瑄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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