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字第2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中簡字第246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揚莙諺上列被告因中簡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95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之情形,爰依法改行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