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0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資堯選任辯護人林盛煌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8月11日上午11時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林家賢法官陳威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書記官張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