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訴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819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820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俊賢 選任辯護人 江燕鴻 律師
梁郁翎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號、106年度訴字第186號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684號、第4085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劉麗瑛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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