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3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圻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5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圻勳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吳圻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書記官戴國安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年9月28日│98年4月28日│98年5月19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435號│6175、7192、8836號│6175、7192、883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9年度訴字第184號│98年度易字第1093、│98年度易字第1093、││實│││1210號│1210號││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2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2日│100年1月25日(撤回│100年1月25日(撤回│││││上訴)│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5839號│第2211號│第2211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年5月25日│98年6月2日│98年6月25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75、7192、8836號│6175、7192、8836號│6175、7192、883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1093、│98年度易字第1093、│98年度易字第1093、││││1210號│1210號│1210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0年1月25日(撤回│100年1月25日(撤回│100年1月25日(撤回││││上訴)│上訴)│上訴)│├─┴────┼──────────┼──────────┼──────────┤│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211號│第2211號│第221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日│98年6月15日│99年8月22日或其前4│││││日內│├──────┼──────────┼──────────┼──────────┤│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2235號│6175、7192、8836號│第180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0年度訴字第61號│99年度上易字第1269號│99年度簡字第234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21日│100年2月15日│99年12月3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0年2月11日│100年2月15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83號│第2212號│第2231號(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066號│││││)│└──────┴──────────┴──────────┴──────────┘┌──────┬──────────┬──────────┐│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2日│99年11月2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74、345號│字第274、34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0年度訴字第371號│100年度訴字第37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29日│100年3月29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143號││備註├─────────────────────┤││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