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禺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戰諭威法官林秀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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